海關總署關于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公告
日期:2014-5-19 17:51:2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繼續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海關總署為此發布了2010年第91號公告。最近,根據涉案企業申請,商務部審查后決定由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TAIHAN Fiberoptics Co., LTD.)繼承原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OPTOMAGIC CO.,LTD.)在該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中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6日起,對以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TAIHAN Fiberoptics Co., LTD.)為原產廠商名稱申報進口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海關按照2.3%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對以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OPTOMAGIC CO.,LTD.)為原產廠商名稱申報進口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海關按照“其他韓國公司”46%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二、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照海關總署相關公告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法規文號: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35號
海關總署
2012年7月13日